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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此为止——我院批准逮捕一起盗窃公共财物案
时间:2021-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年某某。

经查,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年某某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省行政会议中心一楼设备机房内将若干个华为牌光膜块设备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设备价值数额较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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