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红谷滩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系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入刑以来,红谷滩区检察院受理并批准逮捕的首例涉嫌袭警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在红谷滩分局民警执法过程中不服民警万某某和辅警胡某对其人身检查的要求,采取咬万某某手指、拳击胡某方式抗拒检查,归案后,犯罪嫌疑人夏某某对袭警的行为供认不讳。袭警罪的正式入刑,凸显了刑法对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特殊保护,我院依法办理的首例袭警案件,充分维护了法律尊严,保护了民警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重要表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相关法条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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