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蔡某某。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无合法收入、无资产的情况下,租赁豪宅、豪车、聘请保姆司机,谎称父母为省部级领导,获取他人信任,以“关系费”、“入股费”为名骗取多人财物人民币1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