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红谷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李某、夏某某、雷某。
经査,2021年4月24日至5月14日期间,犯罪嫌疑人付某某在租用的办公场所红谷滩某大厦内,组织赌客玩“过炸”,从每名赌客抽头1000元;犯罪嫌疑人李某、夏某某为赌客兑换筹码、记账以及结算赌资,从每名赌客赌博筹码中抽头1%;犯罪嫌疑人雷某提供资金给李某、夏某某用于赌资结算,三人平分1%的抽头。经统计,犯罪嫌疑人付某某、李某、夏某某、雷某在该大厦组织赌博十余次,参赌人员近十人,赌资数额累计5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