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以杨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审査逮捕,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袭警罪对杨某某批准逮捕。
2021年7月20日,红谷滩交警大队辅警胡某某接指挥中心和值班民警指示,在凤凰中大道与庐山南大道交叉口,拦截涉嫌非法运营的黑色商务车。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拒绝下车配合调查,并开车冲撞站在车前的胡某某,胡某某用手抓住引擎盖双脚离地避免卷入车底。杨某某开车左右摇晃试图将胡某某晃下,顶着胡某某行驶了近百米后,驾车逃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