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案件聚焦
全市首例!贩卖“笑气”,批准逮捕!
时间:2021-10-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涂某某、熊某某、黄某某。

经查,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犯罪嫌疑人涂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熊某某负责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气体的分装、运输、回收,并通过微信向多人非法销售,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南昌红谷检察

科普小知识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或氧化亚氮,化学式N2O,是一种无色有甜味的化学气体,主要用于医疗麻醉、食品加工等用途。因其化学特性,吸入会刺激人体内释放内啡肽,从而产生兴奋愉悦感,但长期吸食“笑气”会产生手脚麻木、反应迟钝、记忆力下降等不良反应甚至窒息死亡。我国早在2015年就将“笑气”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院举报电话:0791-83762000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