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以刘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审査逮捕。
经査,2020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未取得相关期货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代理商介绍、直接发展客户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并借用他人期货账户作为主账户,利用“随手易”配资分仓系统软件拆分为多个虚拟子账户,提供给客户进行期货配资,使客户在不具备期货交易资质和付出很少资金的情况下开展高杠杆期货交易,从中收取正规期货交易所2-10倍不等高额手续费。经鉴定,该公司总入账金额800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