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一位女性朋友介绍
龚某认识一个女孩并确认了恋爱关系“女友”
以母亲生病住院需要钱等名义索要6.3余万后欲消失
报警发现
“女友”竟是熟面孔?!
近日,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涉嫌诈骗罪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查:2021年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刘某经他人介绍认识被害人龚某后谎称可以为其介绍女友,刘某向龚某推送了自己使用的另一个微信号并化名“陶某婷”与龚某进行聊天进而发展为“男女朋友”。期间,刘某陆续编造了母亲生病住院需要钱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龚某财物共计人民币63164.08元,所得赃款被其全部挥霍。
刘某怕事情败露,化名“陶某婷”朋友微信联系被害人龚某欲断掉二人的男女朋友关系,后被龚某发现并将被告人刘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归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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