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里“热卖”的减肥药
宣称产品见效快、无毒害
更有“亲身示范”告诉你
张开嘴、不迈腿
吃几颗小“糖片”
暗搓搓掉个十几斤不是梦
可是你知道吗?
在这些所谓的“高效燃脂”、“速效减肥”的背后
多半是玩着非法药物添加的小猫腻
近日,由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讼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该案是全市首例提起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网络平台购得一批无标识的散装饱腹胶囊及散装压片糖果,明知上述产品系“三无”产品,仍予以分装,包装为“奢立轻”牌燃脂胶囊及“奢立轻”牌低聚果糖片,并通过微信朋友圈向多人售卖,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3791元。
经检测,压片糖果、“奢立轻”牌低聚果糖片、“奢立轻”牌燃脂胶囊、“奢立轻”牌燃脂胶囊(强效型)均检出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服用“西布曲明”容易引起口干、腹胀、便血,严重的还会引发心血管疾病,该药物已被禁止生产销售使用。)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且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在对李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及在案发时所用的微信朋友圈中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当庭宣判
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万元,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万余元,在二十日内在江西省级以上媒体及微信朋友圈中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请仙女们擦亮双眼
千万别把健康当儿戏!
食以安为先
民以食为天
法律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红谷滩区检察院
将着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的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加大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力度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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