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着妹妹妹夫急用
熊某某便将手上征地款
暂时“借用”了一下
近日
熊某某
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熊某某原是红谷滩区某村第九组村民代表兼账务管理人员。2014年3月19日,由于该村第九组无对公账户,村委会便将项目土地补偿款128万余元转到了熊某某个人银行账户。因村民不同意补偿标准,对土地权属也有争议,该笔土地补偿款迟迟未发放给村民。
2014年8月、9月间,因银行贷款到期,熊某某的妹妹、妹夫先后两次提出借其保管的土地补偿款。在未经村民议事决策的情况下,熊某某分两次共挪用了115万元土地补偿款。后,熊某某的妹妹、妹夫将借款全部归还。
经查明,被告人熊某某在担任村民代表兼财务管理人员期间,利用受委托管理土地补偿款的便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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