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同学会选择暑期兼职
既能赚点零花钱还能积累工作经验
殊不知不法分子
正在逼近
小心“暑假兼职刺客”
2022年8月3日,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就秦某某、熊某某、李某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区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受邀参加。
三名在校大学生同时犯罪
原因令人唏嘘......
2021年8月,秦某某被朋友告知有一个轻松赚钱的兼职,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就能赚钱。秦某某在邱某等人组织下,在南昌某酒店内提供银行卡帮助上线转账。当有资金进入银行账户,秦某某便在邱某等人指令下,转出至指定账户。
为获取中介费,秦某某还拉来了高中同学熊某某和李某。作为没有经济来源的大学生,三人明知转账资金可能是网络赌博、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所得,还是“动心”了。后经查实,秦某某等三人转账资金总额8万元,从中获利3400余元。
面对听证员的发问
他们这样回答……
是否知道是犯罪行为?
秦某某:我发小发微信问我要不要兼职,包吃包住300-500元一天,对方说是帮别人把钱转给别人,让我带银行卡和身份证去找他,当时我意识到了可能是违法犯罪的钱。
熊某某:当时是暑假我没有事做,找到秦某某问他有没有事情做,他说过几天带我去赚钱,当时我知道他在做洗钱的事。
李某:当时是暑假,我在南昌打工,我高中同学秦某联系我说他朋友有一份来钱快的工作,问我做不做。秦某某跟我说了是洗钱。
熊某某:支付宝反诈骗中心给我打了电话,提醒我关于电信诈骗的事......当时我身上没钱用。
李某某:我在学校接受过这类反诈宣传......我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不会被公安机关发现。
是否认罪认罚?
秦某某:我知道错了,我还害了两个同学跟我一起被抓。案发后我也一直很后悔,我再也不会这么干了。
熊某某:我很后悔,感谢听证员给我做思想教育,希望检察官叔叔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
李某:我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希望能给我机会继续完成学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提出,犯罪嫌疑人秦某某、熊某某、李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三人犯罪行为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同时考虑到三人系在校学生、日常表现良好,且为初犯,承办检察官拟决定对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三位听证员经认真评议后一致认为,同意检察机关拟对三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三人犯罪金额不高,作为在校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不强,被犯罪团伙利用而陷入犯罪,对他们应该本着“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原则给予他们一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好好完成学业,报效社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而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逐渐成为其背后的“黑灰产业链”,不法分子更是将目标瞄准了在校大学生等年轻群体。面对多样的兼职渠道或是同学介绍的挣钱门路,希望广大大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在面对金钱利益诱惑时提高辨别能力,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和电话卡,这样不仅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自己也可能陷入犯罪的深渊。
人的一生只有一次青春
而青春应该是用来奋斗的
大学生应该是青春最具魅力的一段时光
是奋斗,是自由
不要因为违法犯罪让这段明亮抹上灰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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