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红谷滩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宣判。被告人祝某某经受不住诱惑,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进行“走账”。最终,祝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介绍
2021年5月左右,祝某某在浏览网站时,根据页面提示添加了一陌生人QQ号,按照对方要求下载 “某聊软件”。后经沟通,对方让其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走账,每天可赚取300元至 500元不等的佣金。
祝某某明知他人需要转移的资金系犯罪所得,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多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共计7.3万元,并因此非法获利1500元。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件时认为,被告人祝某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红谷滩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祝某某提起了公诉。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祝某某主动缴纳罚金3万元,并愿意赔偿涉案被害人的损失7.3万元,现已缴纳赔偿款5.5万元,余款1.8万元及违法所得1500元承诺在2022年8月15日前缴纳。
因祝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祝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祝某某退缴违法所得的15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予以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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