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非”是一种处方药
在没有医生指导的情况下
食用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
可能会引起头痛、视觉异常等不良反应
会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019年底至2021年8月期间,被告付某某在经营成人用品店期间,通过网络渠道以每粒2.5元的价格购进“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蓝金伟哥”、“极品伟哥”等性保健食品,放置于成人用品店的自助售货机中,以每粒3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经鉴定,上述三种性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
鉴于被告付某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并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在对付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支付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付某某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当庭依法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200元,并在十日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24700元、二十日内在南昌市市级以上媒体就其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经跟进调查,一审判决生效后付某某已将惩罚性赔偿金上缴国库,并在南昌市市级媒体上登报赔礼道歉。
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明确了西地那非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中。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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