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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3-12-12  作者:郑秋燕  新闻来源:第三检察部 【字号: |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养护水生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生态安全边界,有利于促进生态平衡,实现绿色发展。

近日,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下旬至6月初,万某某、段某某在明知江西省鄱阳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在鄱阳湖禁捕水域投放地笼网实施捕捞,非法捕捞渔获物266余斤。

经鉴定,万某某、段某某在涉案水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涉案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价值共计11941.8元。

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万某某、段某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已经损害了鄱阳湖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公告期满,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万某某、段某某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请,判令二被告就造成涉案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价值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万某某、段某某均认罪服判,判决已执行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经历此事当事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以此公开致歉

对特定水域设定相应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目的是保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和水产资源请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责任义务,守护碧水蓝天,切莫为了一时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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