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为了变美
免不了要借助“外力”
可是
摸摸比脸还干净的兜
emmm……
此时一位爱美大学生
想到了这种办法
案情速递
小陈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一次外出逛街,独自步行至精品店时,看见了自己喜爱的发饰,便起了贪小便宜的心理,于是趁店员不注意,将饰品放入自己随身携带的包里,快速离开精品店。事后,小陈发现并没有人联系自己,便心安理得使用起来偷盗的发饰。人的欲望总是源源不断的,之后逛精品店时,小陈又多次盗窃小饰品供自己使用。案发后,小陈经民警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赔偿了精品店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不要觉得小物品、价格少,就没有达到构罪条件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多次盗窃,也构成盗窃罪。想要变美变好看,应当光明磊落,走积极正向的道路,而不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院举报电话:0791-83762000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