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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检|说法】拖欠工人劳动报酬拒不支付,获刑!
时间:2025-04-16  作者:杨强盛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对于打工人而言

能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是对自己辛勤劳动的肯定

然而有些“包工头”有钱

却不按时发放工资

甚至一跑了之

【案情回顾】

杨某某从某公司分包建设工程项目,在收到某公司工程款后,拖欠该项目45名工人劳动报酬合计77万余元。2023年1月红谷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杨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杨某某仍拒绝支付。2024年1月,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我院审查后决定,依法对杨某某提起公诉。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以杨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检察官提醒】

拖欠工资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或雇主应当重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及时发放工资,若因一时困难,应积极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发放问题,切勿用消极方式拖延处理。同时,劳动者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保存相关证据,当工资被恶意拖欠时,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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