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近日,信丰县检察院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员、县行政主管单位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
犯罪嫌疑人温某某、李某某(分属不同案件)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分别私自驾驶渔船在禁渔期禁渔水域放置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两人各捕获渔获物10余斤,随后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经执法部门认定,两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渔网属于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规定的禁用渔具。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温某某、李某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温某某、李某某到案后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自愿接受行政处罚等情节,本着宽严相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检察官拟对两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在介绍案情况时说明,温某某、李某某实施的行为虽然造成生态破坏,但情节较为轻微,且在检察院的主持磋商下,与行政主管单位达成生态环境赔偿协议,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修复受损生态。在社会公共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建议不再对温某某、李某某提出起诉。温某某、李某某也在听证会上表示,以后不会再犯,并会向邻居、朋友们宣传生态保护方面的知识。
与会听证员就案件相关细节进行了提问,检察官、相关主管单位人员等就听证员提出的问题予以充分解释说明。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听证员对案件进行评议并发表评议意见。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可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处理该案。
惩罚犯罪并不是唯一目的,让受损的水域生态重新恢复,才是检察公益诉讼办案的初衷。近年来,信丰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击、修复两手抓,着力构建“公开听证+生态修复”办案新模式,切实守护好信丰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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