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徐伟坚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免去其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免去江凌同志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漆涵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涂羚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闵浩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揭然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田娣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胡静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
彭世聪同志任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红角洲检察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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