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22年度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普法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名称 |
普法工作 重点任务 |
拟重点宣传的法律规定 |
重点普法 对象 |
责任单位 及责任人 |
预期 目标 |
完成时限 |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形式) |
区检察院 |
2022年重点普及“五法二条例”。 |
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食品浪费法、犯有组织犯罪法、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江西省矛盾纠纷化解条例 |
广大群众 |
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红角洲检察室及部门负责人 |
通过普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提高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
全年 |
1.党组中心组学; 2.通过官网、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3.利用重要法律时间节点,开展送法进社区、法治大讲堂等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活动。 |
附件2:
2022年度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 名称 |
拟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规定 |
拟采取的学习方式 |
完成时限 | |
区检察院 |
主要领导 |
习近平法治思想 |
以党组、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 |
全年 |
反有组织犯罪法 |
以党组、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 |
全年 | ||
信访工作条例 |
以党组、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干部带头学。 |
全年 | ||
分管领导 |
《司法救助工作意见》 |
自学,与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反有组织犯罪法》 |
自学,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与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
自学,与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
自学,与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
自学,与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最高检、省院指导性案例 |
自学,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与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自学,与分管业务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
自学,在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
《行政诉讼监督规则》 |
自学,在部门开展业务研讨学习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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