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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红谷滩区检察院牵头制定《红谷滩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4-11-15  作者:王晓逸  新闻来源:第二检察部 【字号: | |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为进一步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力度,深化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11月13日,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牵头与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教育体育局联合召开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座谈会,会签《红谷滩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江西洪宇社会工作服务社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科学分析,牵头制定工作办法

“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有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演变的过程,通过办理刑事案件我们发现,多数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其实早有不良行为,但是因为当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矫治,后其行为逐步发展为了犯罪……早在2019年,最高检就强调要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会上,区检察院“小红伞”未检工作室负责人揭然首先就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实施办法》制定的背景及意义等,向与会人员作介绍,随后检察官助理王晓逸就该《实施办法》条款细则作补充说明。

共建共治,多部门联合协作

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工作落到实处,必须各职能单位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与会人员围绕各单位涉未成年人工作情况、具体做法、存在的问题、目前的做法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作说明介绍,并就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具体做法、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等展开交流,在建立完善“红谷滩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联席工作机制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

分级分类,邀请社会力量介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办法》将罪错行为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涉罪行为三级,并进一步依据行为严重程度、家庭监管情况等区分普通关注、重点关注、特别关注三类。各职能单位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互通信息线索,加强司法社工等社会力量的介入并进行引导监督,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干预矫治、跟踪回访等工作,依法对罪错未成年人采取训诫、帮教、专门教育等干预矫治措施。《实施办法》特别强调,各单位均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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