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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解读“三个规定”
时间:2021-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司法的制度安排,是帮助司法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只有严格遵守“三个规定”,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一、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记录主体包括哪些?

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习生、挂职借调人员。

记录对象包括哪些?

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熟人、亲友、同学、同事、战友等。

记录类别

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其他情形等。

不需记录的事项

1.履行法定职责向承办人了解正在办理的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或提出指导性意见。

2.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依法向承办人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的。

记录主体不如实填报的后果

1、警告、通报批评。

2、两次以上不如实记录的给予纪律处分。

记录对象违反规定的后果

1、纪律处分。

2、追究刑事责任。

让我们共同努力,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形成不私下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着力打造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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