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答复会。会议邀请了村干部、群众代表和申请人谈某某、李某某参加,答复会上,我院向申请人谈某某、李某某两夫妻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29日,黎某某驾驶的大货车与申请人谈某某、李某某的儿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两申请人的儿子当场死亡。两申请人的精神和心理遭受重大打击,工作收入锐减,还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生活非常困难,我院在办案中发现该司法救助线索,主动联系谈某某、李某某并告知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谈某某、李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后,我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详细的调查核实,最终帮助两申请人成功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3万元,缓解了他们的燃眉之急。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彰显法治精神和人文关怀,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
什么是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条件的情形: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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