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外,号外!
重磅来袭!
全新栏目《红检小广播》
第一期上线啦!
《红检小广播》栏目
每周在FM105.4江西交通广播
更新一期
每天播出3次
(覆盖早上8:30、中午12:15、晚上18:15节目时段)
期待与你在电波中相遇~
钓友们在户外钓鱼捕鱼爽不爽?您知道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鱼是违法的吗?您知道非法捕鱼不但要负刑责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吗?本期《红检小广播》给您带来《非法捕捞刑附民,公开道歉!》
小万和小段是捕鱼爱好者,2023年5月下旬至6月初,二人在明知江西省鄱阳湖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情况下,仍然多次在鄱阳湖禁捕水域投放地笼网实施捕捞,非法捕捞渔获物有266余斤。经鉴定,小万、小段在涉案水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对涉案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平衡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害价值共计11941.8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关于禁捕时间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区和长江干流江西段实行全面禁捕。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鄱阳湖实行全面禁捕。其中,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永久性禁捕,长江干流江西段和鄱阳湖暂定实行10年禁捕······”
小万和小段非法捕捞行为已经损害了鄱阳湖天然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平衡,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经公告期满,红谷滩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小万、小段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请。
经历此事,二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积极对涉案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进行了赔偿,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
对特定水域设定相应的禁渔区和禁渔期,目的是保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和水产资源,请广大群众自觉履行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的责任义务,守护碧水蓝天,切莫为了一时利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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