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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我该怎么办?
时间:2024-11-06  作者:宁晨  新闻来源:第四检察部 【字号: | |

国家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资助,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的一种辅助性救助制度。

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

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救助

焦某因琐事与岑某在便利店发生争执,并引发打斗,使岑某多处骨折,损伤程度被认定为轻伤一级。焦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事后,岑某自己垫付1万余元医药费,没有得到任何的赔偿。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的岑某因受伤无法工作,收入锐减。养伤期间祸不单行,岑某又遭遇了交通事故,治疗费用共计32万余元,一直未获赔偿,高昂的医疗费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综合考虑

发放救助金

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综合考虑申诉人的身体及家庭情况后,认为岑某符合《江西省国家司法救助办法》的相关规定,具备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向岑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

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温馨提示

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检察院书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帮助摆脱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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