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2017年7月1日这两部法律修订后正式实施,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
自2021年4月15日正式履职以来,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公益诉讼4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7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行政公益诉讼经磋商结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件。
从办案领域看:
其中食品领域15件,药品领域2件
生态环境领域6件
资源保护领域3件
国有财产保护领域2件
消防安全领域10件
脚底下的安全1件
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域2件
安全生产领域4件
未成年人保护领域2件
公共卫生领域2件
到期诉前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率100%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支持率100%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针对散装食品未标明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自动售货机无证经营、农贸市场农产品安全、进口奶粉无中文标签、销售含禁止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药店人员无处方销售处方药、消毒产品标识与药品混淆误导消费者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陆续向有关行政机关送达检察建议12份,促进问题整治落实。另就销售有毒食品问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当事人均被判决支付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亮剑”环境污染
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局
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积极满足“禁塑令”、“长江大保护”等政策实施的司法需求,对接中央环保督察、省人大“环保赣江行”问题清单,写好生态保护后半篇文章。致力妥善处理环境公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对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某小区物业在小区内乱堆垃圾损害人居环境、市政雨水管网直排污水、赣江堤岸私自放养畜禽污染环境等老大难问题,对履职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决定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切实整改。
“等”外领域不能等
积极探索办理“等”外领域公益诉讼
在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全覆盖的基础上,针对占用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的消防安全、道路窨井盖缺失、盲道破损的“脚底下安全”、游泳池水质不达标等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燃气安全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勇于担当,能动履职,主动作为,成效明显。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站在新的起点
红谷滩检察不停步,再出发
不忘检察初心,牢记检察使命
将公益诉讼这项崭新检察业务
努力做到止于至善
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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