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红谷滩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谷滩区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所管辖的以及上级院交办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受理公民、自然人及上级组织等提出的举报、控告申诉及刑事赔偿的审核工作,对刑罚的执行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履行监督职责。
二、部门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坚持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更加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率先“作示范、勇争先”进程中彰显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讲政治,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紧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
重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紧扣“六大”战略,主动对接、精准服务VR、金融、商贸等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红谷滩”,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强监督,增进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切实加大检察监督力度,着力破解监督中存在的难题,不断提升监督工作质效,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党和政府的信赖,进一步夯实和厚植党的政治根基。
练内功,提升综合履职监督能力。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着力整治顽瘴痼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做到对干部队伍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红谷滩区检察院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编制人数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46人,包括行政人员46人;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红谷滩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红谷滩区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615.8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8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红谷滩区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615.8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65.8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55.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8.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4万元、资本性支出11.57万元;项目支出250.0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26万元、资本性支出109.2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公共安全支出1193.33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7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卫生健康支出48.59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住房保障支出126.16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55.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9%,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商品和服务支出571.2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35%,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2%,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资本性支出120.8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红谷滩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15.8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公共安全支出1193.33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7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卫生健康支出48.59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住房保障支出126.16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365.8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5.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8.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4万元、资本性支出11.57万元。项目支出250.0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其中: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02.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26万元、资本性支出109.2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480.25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院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9.9万元。其中,货物预算9.9万元。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红谷滩区检察院共有车辆8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8辆。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绩效情况
1、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部署,在检察院、法院实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江西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联合下文《关于印发〈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明确了在我省检察院试行聘用制书记员制度。该文件第27条明确规定,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所在部门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本项目经费就是上述规定的具体落实,主要用于解决我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津贴、“五险一金”等费用。
2)立项依据
2021年无预算项目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6.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资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2.公务接待费10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4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4.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属新增单位,无上年数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0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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