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度(本级)
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6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55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本级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级2022年度收入总计2699.0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本年收入合计2699.04万元,较2021年增加1083.1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年中,我院按照要求,将上划基数差额作为年中追加预算项目进行申报,以保障我院正常运转。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699.0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级2022年度支出总计2699.0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699.04万元,较2021年增加1083.19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了聘用书记员及行政及办案经费两个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及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均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432.85万元,占53.1%;项目支出1266.19万元,占46.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级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9.2万元,决算数为269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80.48万元,决算数为257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3%,主要原因是:在2022年年中,我院按照要求,将上划基数差额作为年中追加预算项目进行申报,以保障我院正常运转。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15万元,决算数为5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实际支出数略低于预算数。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5.57万元,决算数为 7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际支出数略低于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2.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13.77万元,较2021年增加358.63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2022年补发了2021年政府性奖励。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7.72万元,较2021年减少260.97万元,下降55.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1万元,较2021年减少19.39万元,下降63.8%,主要原因是:财务核算变化,部分支出在工资福利支出中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0.35万元,较2021年减少11.22万元,下降97%,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购置。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级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8.68万元,决算数为8.6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3.75万元,下降30.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及2022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全年未安排预算,也未发生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79万元,决算数为 0.7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7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外部检察院工作交流需要,增加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批,累计接待64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2021年及2022年均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全年未安排预算,也未发生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89万元,决算数为7.8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54万元,下降36.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公车运行管理制度和预算管理,杜绝无预算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级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2.18万元,降低56.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办公费减少39.17万元,物业管理费减少55.11万元,劳务费减少108.61万元,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减少11.22万元,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10.37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级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3.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53.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本单位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823.2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2年度追加预算”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项目符合我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该项目在预算执行率、产出数量和效益指标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8.8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区检察院2022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政委、高检院对2022年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部署,以更加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率先“作示范、勇争先”进程中彰显了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但在经济金融犯罪检察能力、检察业务质效和为民举措等方面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 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 44号)精神,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要求,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2022年度本级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由于“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项目”为涉密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现将“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和2022年度追加预算”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价总报告如下:
一、本级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一)项目绩效总体目标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通过按照《江西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赣政法[2018]11号)要求对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进行建设,以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而推动检察工作实现质效提升。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的执行,保障检察院行政管理和各类办案业务费用的稳定支出,确保检察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检察院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司法业务,正常行使司法权力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从而提升检察院工作效率,充分展现司法公正性和为民性,取得积极的社会认可。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为了提高我院机关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我院检察办案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特设立该项目,以更好地履职“四大检察”工作职责,提高办案效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二)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超过52人,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超过100%;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聘用制书记员年终业务考核合格率不低于100%;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激发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制动性,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不低于95%。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在办案期限规定内,受理四大检察案件数不低于1100件,办案结案率不低于95%;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各类信访不低于50件,在期限内答复率不低于95%;显著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息诉罢访率不低于90%,社会公众对我院检察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在办案期限规定内,受理四大检察案件数不低于1100件,办案结案率不低于95%;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各类信访不低于30件,在期限内答复率100%;购置检察设备不少于200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有效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显著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社会公众对我院检察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
二、单位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确定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2、设置评价指标及标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此次评价指标及标准。
(二)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
1、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针对被评价项目,由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收集整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申报审批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自评结果打分。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根据当年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前期已设定评价指标和得分标准,进行自评价。
(三)自评汇总阶段
1、项目自评结果审核。办公室财务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自评得分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并最终确认项目自评。
2、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在项目自评结果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要求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评价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3]1号)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单位3个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自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平均得分为90.67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
(二)主要结论
经单位自评,我单位项目设立符合单位职能要求,项目实施有资金、人员和制度保障,项目绩效整体达到预计目标,有效的保障了我院履职检察机关职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和部分效益指标未达年初目标值的问题。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一)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分析
我单位2022年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380.8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601.22万元,执行数为1382.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6.35%,整体预算执行率不高,具体为: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55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75.00万元,执行数为275.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830.8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44.42万元,执行数为95.3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6.02%。
“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181.80万元,执行数为1012.2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5.65%。
(二)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全年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数量55个,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受理案件数1100件,其中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985件;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案件42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受理各类信访56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受理各类案件数1100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购置检察设备93件/张,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46.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2、产出质量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合格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办结案件数1100件,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100%做到“7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答复”,信访回复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各类案件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办结率95%,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产出时效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完成年度指标值100%。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对收到的56封信访件,100%做到“7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答复”,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信访回复时效率,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100%,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100%;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100%,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4、产出成本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执行数为274.99万元,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数量55个,聘用制书记员全年人均成本5万元,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144.42万元,执行数为95.34万元,未超过年度预算,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1181.80万元,执行数为1012.26万元,未超过年度预算,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三)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未设置该绩效指标。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未设置该绩效指标。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0%;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2、社会效益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数量和质量,有效补充了检察机关检察队伍,但由于部分聘用制书记员实际操作经验不足等问题,距离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仍存在差距,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5%。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提高我院办案效率提供了经费保障,但距首府首区“全面示范领先”的要求还有差距,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0%。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绩效指标实际完成值100%;在一定程度上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0%。
3、可持续影响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实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但相对于其工作量,工资福利支出相对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的稳定性。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95%。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确保了检察队伍的稳定性,完成年度绩效指标值100%。
(3)“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未设置该绩效指标。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2022年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整体完成较好,但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年度指标值。“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和2022年度追加预算”两个项目,预算执行率分别为66.02%和85.65%,主要是“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办公设备购置费编制不够准确,导致项目资金结转结余;“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为年中调整预算追加项目,财政下达指标时间较晚,造成部分支出无法支付,使得该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
2、部分项目在效益指标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促进办案效率、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和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等效益指标未达到年度指标值,主要是运用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办公方式比较传统,科技元素还不够丰富;金融犯罪的种类和手段不断翻新,交易隐秘性增加,资金流向混杂,查证工作难度不断加大,而部分办案人员缺乏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不透,司法能力与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质效;依法能动履职的能力还需提升,司法为民举措还需持续做细做实。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我单位将在以后年度做好以下改进措施:
1、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年初编制预算,尤其是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时,需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合理估计采购计划,办公室根据需求合理编制预算,避免预算和实际需求相差过大。
2、加强与财政沟通和支付进度。对年中调整追加预算资金,办公室应加强与财政沟通,及时完成预算调整,以缩短财政下达追加预算指标时间;在财政指标下达之后,加快支出的审核和资金支付流程,避免资金结转结余。
3、多措并举提高检察办案效能。以科技赋能,加大科技元素投入,提高检察办案效率;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提升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能力;在畅通监督渠道、提升监督刚性、创新监督方式方面应更加主动作为。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针对本次自评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我单位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改进措施,加强以后工作中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三)本级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级公开“2022年度追加预算”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口径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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