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级次 |
1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市级 |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46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55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决算数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715.5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3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2,549.04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八、其他收入 |
8 |
95.54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23.95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81.89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811.05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2,754.88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56.16 | |
30 |
61 |
||||
总计 |
31 |
2,811.05 |
总计 |
62 |
2,811.05 |
注: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2,811.05 |
2,715.51 |
95.54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605.21 |
2,509.67 |
95.54 | ||||||
20404 |
检察 |
2,605.21 |
2,509.67 |
95.54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1,223.89 |
1,128.35 |
95.54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2 |
1,381.3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3.95 |
123.9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3.95 |
123.95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0 |
1.3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2.49 |
92.49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0.16 |
30.1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1.89 |
81.8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1.89 |
81.8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1.89 |
81.8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2,754.88 |
1,373.56 |
1,381.32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549.04 |
1,167.72 |
1,381.32 |
|||||
20404 |
检察 |
2,549.04 |
1,167.72 |
1,381.32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1,167.72 |
1,167.72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2 |
1,381.3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3.95 |
123.9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3.95 |
123.95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0 |
1.3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2.49 |
92.49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0.16 |
30.1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1.89 |
81.8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1.89 |
81.8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1.89 |
81.8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小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715.51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2,509.67 |
2,509.67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23.95 |
123.95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81.89 |
81.89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715.51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2,715.51 |
2,715.51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总计 |
32 |
2,715.51 |
总计 |
64 |
2,715.51 |
2,715.51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5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2,715.51 |
1,334.19 |
1,381.32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509.67 |
1,128.35 |
1,381.32 | ||
20404 |
检察 |
2,509.67 |
1,128.35 |
1,381.32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1,128.35 |
1,128.35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2 |
1,381.32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3.95 |
123.95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123.95 |
123.95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30 |
1.30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92.49 |
92.49 |
|||
2080506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
30.16 |
30.16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81.89 |
81.89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81.89 |
81.89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81.89 |
81.89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129.11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09.02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53.39 |
30201 |
办公费 |
3.00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117.37 |
30202 |
印刷费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332.16 |
30203 |
咨询费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4 |
手续费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5 |
水费 |
0.09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1.79 |
30206 |
电费 |
2.52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36.38 |
30207 |
邮电费 |
0.36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01.52 |
30208 |
取暖费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37 |
30211 |
差旅费 |
0.47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91.50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1.25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14.63 |
30214 |
租赁费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96.06 |
30215 |
会议费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0.43 |
3101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02 |
退休费 |
2.88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80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0.78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贴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0.1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15.77 |
312 |
对企业补助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15.50 |
31201 |
资本金注入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84 |
31203 |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2.71 |
31204 |
费用补贴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93.19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31205 |
利息补贴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1.40 |
31299 |
其他对企业补助 |
||||
399 |
其他支出 |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9999 |
其他支出 |
|||||||
人员经费合计 |
1,225.17 |
公用支出合计 |
109.0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2.当此表数据为零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合计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栏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行次 |
1 |
2 |
3 |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66.40 |
66.40 |
52.19 |
1.因公出国(境)费 |
2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 |
61.40 |
61.40 |
51.39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4 |
40.60 |
40.60 |
37.55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20.80 |
20.80 |
13.84 |
3.公务接待费 |
6 |
5.00 |
5.00 |
0.80 |
(1)国内接待费 |
7 |
—— |
—— |
0.80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8 |
—— |
—— |
|
(2)国(境)外接待费 |
9 |
—— |
—— |
|
二、相关统计数 |
10 |
—— |
——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1 |
—— |
——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2 |
—— |
——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 |
—— |
2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4 |
—— |
—— |
8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5 |
—— |
—— |
6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6 |
—— |
——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7 |
—— |
—— |
56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8 |
—— |
——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19 |
—— |
——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20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指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数);全年预算数指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反映当年预算安排的实际支出数(省级单位含上年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数)。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公开10表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3年度 |
单位:台、辆、套 | ||
项目 |
栏次 |
决算数 | ||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
1 |
8 | ||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2 |
0 | ||
2.主要负责人用车 |
3 |
0 | ||
3.机要通信用车 |
4 |
0 | ||
4.应急保障用车 |
5 |
0 | ||
5.执法执勤用车 |
6 |
8 |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7 |
0 | ||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
8 |
0 | ||
8.其他用车 |
9 |
0 | ||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
10 |
0 | ||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2811.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81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12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部门其他收入决算。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2715.51万元,占96.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95.54万元,占3.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2811.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754.88万元,比上年增加55.84万元,增长2.07%,主要原因:2023年将司法救助资金纳入部门决算;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56.16万元,比上年增加56.16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收到司法救助资金和社保退回等其他资金95.5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9.38万元,结转结余56.16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1373.56万元,占49.86%;项目支出1381.32万元,占50.14%;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732.68万元,决算数2715.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7%。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525.84万元,决算数250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6%。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贯彻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24.95万元,决算数12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社保基数调整,实际支出数略低于预算数。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1.89万元,决算数8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预算执行较好。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4.1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129.11万元,比上年减少84.67万元,下降6.98%,主要原因:2023年按照部门预算口径,将退休职工绩效考核奖在部门决算中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核算。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2万元,比上年减少98.7万元,下降47.52%,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6.06万元,比上年增加85.05万元,增长772.55%,主要原因:2023年按照部门预算口径,将退休职工绩效考核奖在部门决算中列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核算。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上年减少0.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2023在基本支出中未采购办公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66.4万元,决算数52.1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78.6%;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3.51万元,增长501.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未安排预算,也未发生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2年及2023年均未发生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3年未发生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61.4万元,决算数51.3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40.6万元,决算数37.5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49%,主要原因:车辆政府采购,中标金额略低于预算数。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7.55万元,主要原因:在2023年对2辆老旧车辆进行了报废,并重新更新购置了2辆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20.8万元,决算数13.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6.54%,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决算数比上年增加5.95万元,增长75.34%,主要原因:当年检察业务量增加,增加了用车频次,使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5万元,决算数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6.0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预算管理。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1万元,增长1.44%,主要原因:接待批次增加,支出较上年略增。全年国内公务接待6批,累计接待56人次,主要是:当年检察工作业务交流。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2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99.05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财政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4.9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43.8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1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和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0.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两个项目均符合我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产出数量和效益指标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13.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看,2023年,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在稳步落实中取得新进展。但预算编制合理性,预算执行率以及“四大检察”工作机制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一、单位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确定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2、设置评价指标及标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预算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设置此次评价指标及标准。
(二)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
1、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针对被评价项目,由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收集整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申报审批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自评结果打分。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根据当年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前期已设定评价指标和得分标准,进行自评价。
(三)自评汇总阶段
1、项目自评结果审核。办公室财务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自评得分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并最终确认项目自评。
2、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在项目自评结果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预算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4]7号)要求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评价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预算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4]7号)要求,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部门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自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平均得分为86.99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良”。
(二)主要结论
经单位自评,我部门项目设立符合单位职能要求,项目实施有资金、人员和制度保障,项目绩效整体达到预计目标,有效的保障了我院履职检察机关职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和部分效益指标未达年初目标值的问题。
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一)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分析
剔除我部门涉密预算项目,我部门2023年项目年初预算数为1380.8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1380.84万元,执行数为1223.3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8.6%,整体预算执行率不高,具体为: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55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550.00万元,执行数为547.4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54%。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830.8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830.84万元,执行数为675.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35%。
(二)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全年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数量54个,聘用制书记员办理案件数2514件,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合格率100%,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96%,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100%,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完成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数量和质量,有效补充了检察机关检察队伍,但由于部分聘用制书记员实际操作经验不足等问题,距离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仍存在差距。
2、“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检察设备购置86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受理各类信访89件,信访回复率100%;受理各类案件数2514件,案件办结率96.94%;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提高了我院办案效率,但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和“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的情况。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2023年我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整体完成较好,但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预算执行率为81.35%,主要是我院于年底计划购买装备,但因供应商在网上商城流程出现滞后问题,无法及时提供货物,未达到支付条件。
2、部分项目在效益指标有待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由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提升、放大办案效果的本领仍有不足。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我部门将在以后年度做好以下改进措施:
1、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重视政府采购时间节点。对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办理,采购人员应充分掌握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以及采购时间节点的把控,避免年末集中采购,导致因采购流程和时间无法支付款项。
2、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工作机制。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现代化,不断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针对本次自评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我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改进措施,加强以后工作中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本部门“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50 |
550 |
547.447 |
10 |
99.54 |
7 | |||||
政府预算资金 |
550 |
550 |
547.446865 |
— |
99.54 |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一、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超过55人,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超过95%;二、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聘用制书记员年终业务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三、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激发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制动性,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不低于95%。 |
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聘用制书记员54人,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100%;聘用制书记员总支出547.44万元,未超年度预算,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95%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全年总成本 |
≤550万元 |
547.44 |
10 |
10 |
|||||
社会成本指标 |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
≥95% |
90 |
10 |
8.68 |
办案效率有待加强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
≤55人 |
54 |
5 |
5 |
|||||
聘用制书记员办理案件数 |
≥1100件 |
2514 |
5 |
5 |
年初编制绩效目标值时未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导致绩效指标值设置过低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5 |
5 |
||||||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 |
=100% |
96 |
5 |
4.5 |
基本称职人数2人 | ||||||
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
=100% |
100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机关工作效率 |
≥95% |
90 |
10 |
8.68 |
办案效率有待加强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 |
≥95% |
80 |
20 |
12.11 |
基本称职人数2人 | ||||
总分 |
100 |
85.97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3年度) | |||||||||||
项目名称 |
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830.845 |
830.845 |
675.913 |
10 |
81.35 |
7 | |||||
政府预算资金 |
830.844904 |
830.844904 |
675.912742 |
— |
81.35 |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做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一、在办案期限规定内,受理并办理四大检察案件数不低于1100件,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100%;二、受理各类信访不少于30件,规定时间内回复内100%;三、显著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社会公众对我院检察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 |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做好检察机关“十大业务”:一、在办案期限规定内,受理并办理四大检察案件数2514件,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100%;二、受理各类信访89件,规定时间内回复内100%;三、显著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社会公众对我院检察工作满意率不低于95%。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完成成本 |
≤883.08万元 |
675.91 |
20 |
20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检察设备购置 |
≥200件/张 |
86 |
5 |
0 |
我院于年底计划购买装备,但因供应商在网上商城流程出现滞后问题,未能及时提欧共相应的报账凭证,秉持规范财务支付流程严谨性,未予以报账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 |
=12月 |
12 |
5 |
5 |
|||||||
受理各类信访 |
≥30件 |
89 |
5 |
5 |
|||||||
受理各类案件数 |
≥1100件 |
2514 |
5 |
5 |
年初预算编制绩效目标值时,未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导致绩效指标值设置过低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6.94 |
5 |
5 |
||||||
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2 |
2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 |
=100% |
100 |
3 |
3 |
|||||||
信访回复率 |
=100%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 |
=100% |
100 |
3 |
3 |
||||||
信访回复时效率 |
=100% |
100 |
2 |
2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有效防范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4 |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基本达成目标 | ||||
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 |
有效减少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4 |
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基本达成目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
有效保障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4 |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基本达成目标 | |||||
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 |
有效保障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4 |
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基本达成目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
≥95% |
96 |
10 |
10 |
|||||
总分 |
100 |
88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
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预算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4]7号)要求,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应“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健全诉讼工作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范围。”
为确保我院顺利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提升机关办案效率和水平,完成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特设立该项目。
主要内容:为提升检察机关工作效率,购置更新检察专用及办公设备,网络安全等保服务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为实现检察机关“十大业务”顺利开展,所需的差旅、培训、会议、邮电等办公费用;为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开展检察工作宣传报道。
实施情况:2023年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院共受理各类信访89件,信访回复率100%;受理各类案件数2514件,案件办结率96.94%;检察设备购置86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有效提升检察院工作效率;提供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当年财政拨款。
2023年年初预算为830.8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830.8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830.84万元。
当年实际收入为830.84万元,实际支出为675.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35%。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的执行,保障检察院行政管理和各类办案业务费用的稳定支出,确保检察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检察院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司法业务,正常行使司法权力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从而提升检察院工作效率,充分展现司法公正性和为民性,取得积极的社会认可。
受理各类信访不少于80件,信访回复率100%;受理各类案件数不少于2000件,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5%;检察设备购置不少于200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月份不少于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社会满意度不低于9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从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的角度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达成度及由此展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增强我单位财政项目支出资金的有效利用度,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发现该项目在资金使用及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及措施,进一步保证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合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规范、项目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四个一级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设置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具体如下(详见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表):
(1)项目决策:占权重18%,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等三个方面。
(2)项目过程:占权重15%,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两个方面。
(3)项目产出:占权重43%,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四个方面。
(4)项目效益:占权重24%,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满意度等三个方面。
3、评价方法
紧紧围绕该项目的特点,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采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进行评价,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评价。
(1)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通过对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分析哪些预期目标已经完成(包含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2)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现场核查法。现场评价小组与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事求是核查其财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核实。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我院此次采用的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按照市财政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预先制定了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我院从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等方面开展自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1)成立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我单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设置评价指标及标准:按照南昌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管理的相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此次评价指标及标准。
(3)整理项目佐证材料:针对被评价项目,由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申报审批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支付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4)对比分析完成绩效评价: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绩效评价原则,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对比分析,完成了部门绩效评价表打分及其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本项目得分 |
项目决策 |
18% |
18 |
18 |
项目过程 |
15% |
15 |
12 |
项目产出 |
43% |
43 |
40 |
项目效益 |
24% |
24 |
20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90 |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0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本项目符合我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和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该项目在预算执行率、产出数量和社会效益等三个方面存在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市、县级财政应当按照相应的保证标准及定额、及时足额将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本级财政相应分担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市、县级政法机关部门预算”设立。主要用于弥补检察办案经费不足,支付办公设备购置、办案用品等费用,项目立项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的设立和申报,均通过了我院党委会集体决策研究,报财政局批准,项目立项决策和程序规范,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2]8号)文件要求,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并通过财政审核。项目支出与部门职能和实际工作内容一致。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按照评分标准,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绩效指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设置了受理群众信访来件、受理各类案件数、检察设备购置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等四个数量指标,同时设置了对应的质量指标及预计将取得的效益指标。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预算依据项目实施内容,结合以前年度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各项支出统计测算。预算编制经过了科学论证,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工作任务较为匹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邮电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按照实际支出进行分配,与单位实际相适应。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率(分值3分,得分3分)
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830.84万元,当年实际收入为830.8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预算执行率(分值3分,得分0分)
该项目2023年实际支出为675.9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1.35%。根据评分标准,得分0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3分,得分3分)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为预算内项目,主要用于弥补基本公用经费不足,因为未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办法,依照我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未进行调整,各项目支出均按照合同进行支付,合同等资料齐全并已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条件落实到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分值16分,得分13分)
(1)受理群众信访来件(分值4分,得分4分):2023年我院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受理89件群众来信来访。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受理各类案件数(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514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582件766人、审查起诉案件692件920人,办理金融犯罪案件16件30人。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检察设备购置(分值4分,得分1分):2023年我院购置各类检察设备86件/张。根据评分标准,得分0分。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12个月均开展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产出质量(分值16分,得分16分)
(1)群众信访件答复率(分值4分,得分4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对89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在七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案件办结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注重提升办案质效,全年案件办结率96.94%。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设备采购合格率(分值4分,得分4分):各类检察设备的购置均通过招投标或电子卖场采购,在设备送达后组织验收,以确保各类设备采购合格率。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分值4分,得分4分):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了我院在检察专网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产出时效(分值8分,得分8分)
(1)群众信访来件回复及时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对收到的群众信访来件,100%做到“7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答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分值4分,得分4分):2023年我院深耕主责主业,主动履职,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产出成本(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当年实际收入为830.8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为675.91万元,成本节约率为18.65%。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分值7分,得分7分)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分值7分,得分7分):2023我院坚持融入大局,有效的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落实全省“一号改革工程”部署,起诉制假售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8件92人;加大对企业内部腐败的打击力度,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15件19人,助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评分标准,得分7分。
2、社会效益(分值10分,得分6分)
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分值10分,得分6分):我院坚定维护安全稳定。全年加大审查逮捕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力度;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促社会秩序持续向好。认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摸排线索,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根据评分标准,得分6分。
3、满意度指标7分,实际得分7分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分值7分,得分7分):2023年我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12项,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标兵、全省公诉能手等个人荣誉19项,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6%。根据评分标准,得分7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立项依据充分,申报程序规范。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市、县级财政应当按照相应的保证标准及定额、及时足额将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本级财政相应分担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市、县级政法机关部门预算”,立项依据充分,严格按照财政局对项目申报的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2、拨付流程完整,资金使用规范。在资金的拨付中,我院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批和支付,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1、预算执行率不高。2023年全年预算数为830.84万元,实际支出为675.91万元,预算执行率较低仅为81.35%。主要是由于该项目中检察设备购置支出预算执行较低,导致该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较低。
2、检察设备购置数量未到绩效指标值。2023年我院共采购各类检察设备86件/张,远低于年度目标值200件/张。主要由于我院于年底计划购买装备,但因供应商在网上商城流程出现滞后问题,无法及时提供货物。
3、维护社会公平公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是由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四大检察”融合发展还不够,综合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提升、放大办案效果的本领仍有不足。
六、有关建议
1、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提高业务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业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需求时,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细化编制本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全面性,尽量减少预算调整率;财务部门应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根据时间节点及时通报预算执行进度,严格预算执行,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
2、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重视政府采购时间节点。对涉及政府采购业务的办理,采购人员应充分掌握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以及采购时间节点的把控,避免年末集中采购,导致因采购流程和时间无法支付款项。
3、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工作机制。坚持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理念、体系、机制现代化,不断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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