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筹备工作报告
——2021年10月10日在红谷滩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人选 杜迎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主要检察工作回顾
2002年红谷滩新区成立后,新区检察工作职责由东湖区检察院履行。19年来,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做了大量和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近5年来,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为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今后红谷检察事业开启新征程奠定了良好基础。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2016年至2020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149件3206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2454件3559人。依法办理了造成10人死亡的海航白金汇重大责任事故案、凤凰中大道实习女律师被刺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快捕快诉涉黑涉恶案件20件134人,让把持基层政权近10年的“村霸”熊小将涉黑组织、垄断红谷滩18个楼盘沙石经营的“砂霸”闵文凯涉黑组织等一批黑恶势力得到严惩。
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全力支持改革发展大局。紧扣我区为全省金融中心的实际,扎实推进金融检察工作,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依法惩治、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相结合,妥善办理了“e租宝”“博越车行”“金三江养老”“小猪理财”“佟鑫娘”等一批涉案金额破亿元、受害群众超千人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严惩洗钱行为,起诉涉案金额3700万元的曾钢洗钱案等4件4人。
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有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这一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全新职能,重点加强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督促有关部门将违规建设在红角洲水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李记和造船厂码头拆除完毕,加强对长堎水厂、牛行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的监管。
二、新院筹备工作情况
随着红谷滩跨入“行政区”的新时代,红谷滩检察事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撤销南昌市湾里区人民检察院 设立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于2020年6月30日挂牌,2021年1月开始履职。
完善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根据省委编办、省检察院党组《关于调整南昌市辖区部分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规定,设立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公益损害和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司法警察大队)6个内设机构和2个检察室。核定政法专项编45个,机关工勤编6个,现有干警44人,工勤人员4人。其中,来自原湾里区人民检察院干警25人,工勤人员4人;来自东湖区人民检察院干警15人;从全省公开选调干警4人。
统筹办公办案基本保障。优先加强硬件建设,快速高效完成了门牌更名、印章更换、公文更新、办公办案用房调整、财政预算制定、涉密专网和检察工作网扩增等工作。努力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完善了涵盖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等方面的院规院章,编印《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规章制度汇编》。积极回应群众关切,针对我院仍在原湾里区检察院办公办案,辖区群众往来不便的实际情况,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与区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目前,过渡用房和办公办案及技术用房的建设,已有初步规划和安排,正在抓紧推进之中。
推动司法办案有序衔接。在人员基本到位的第一时间,对岗位职责、岗位安排予以明确,组建了8个独任检察官办案组和3个检察官办案团队,承接相应的刑事办案任务;其他检察官主动开展情况摸底、案源摸排,与区有关部门沟通建立协作机制。为理顺案件受理关系,班子成员分工协作,条块结合同步请示汇报,积极作为争取理解支持。在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市委政法委下发《关于做好红谷滩区司法管辖权移交工作的通知》,明确自4月15日起,红谷滩行政区域内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由我院办理。
三、今年以来检察履职情况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也是红谷滩区检察院正式履职的第一年。全院干警紧紧围绕院党组确立的“立足首善之区,擦亮省会之窗,勇立鸿鹄之志,打造样板之院”的奋斗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各项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实现快速发展。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案3件3人,起诉抢劫、强奸、猥亵等暴力犯罪案7件8人。坚决遏制网络犯罪,积极参与“断卡”行动【1】,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16件16人。始终保持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3件14人,巩固深化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严审细查等长效机制,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我院被评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优秀个人。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致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妥善办理非法集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等经济类犯罪8件13人。如提前介入、高效办理李移房“长租公寓”合同诈骗案【2】、赖军军“装修+返租”合同诈骗案【3】等“暴雷”案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人民权益。致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作用,先后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共7名被害人开展救助,发放救助金21.5万元。致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跟进监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的丽景路排水口违法排放生活污水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对1起非法采伐、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进行生态修复和赔礼道歉。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11项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措施,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10件13人。坚持为民营经济发展释放司法善意,主动走访南昌赣商联合总会、VR产业园区等单位,上门倾听意见建议,精准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安全生产,派员深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台账、查制度、查整改情况,督促其依法履职;对窨井盖整治、海航白金汇火灾事故整改进行回头看并督促相关部门强化监管。助力疫情防控,及时出台自身防疫举措,积极参与挂点社区联防联控、疫苗接种攻坚;严格执行上级院发布的办理涉疫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坚持对涉疫犯罪快捕快诉。压实信访责任,对1起非法缠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4】”制度,共受理各类信访29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一起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犯罪案件快捕快诉,并建议法院判令禁止该被告人从事教育及相关职业5年,已获法院采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1人,相对不起诉1人,附条件不起诉【5】3人。联合区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救助体系的意见(试行)》,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和保护;对1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害人启动“一站式”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2万元。对辖区中小学校实现“法治副校长”派驻全覆盖,定期为广大师生宣讲法治。
(二)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惩治、震慑犯罪作用,自4月22日受理首起刑事案件以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71件218人、审查起诉案件279件337人。压实司法责任,优化考评机制,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刑事“案-件比”【6】达1:1.01,该项工作指标做到了全省最优。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开展立案监督【7】6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件,纠正漏捕、漏诉12人。完成对区公安分局执法中心派驻,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执法监督管理模式。常态化做好社区矫正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稳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积极与法院、劳动仲裁委等单位进行沟通,推动建立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办理农民工受损赔偿支持起诉案3件;强化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民事审判程序规范、民事执行活动合法;切实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案2件。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紧盯食品药品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两大民生领域开展监督,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监督,针对自动售货机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部分小区居民私拉充电线及电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等社会公益问题立案25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件。成立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路”、“连心桥”。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认真学习领悟党的百年历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在深化学习中不断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制定向区委、区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清单,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6次。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巡视巡察整改任务,全力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提升能力建设,增强实战本领。开展全院全员教育培训、岗位练兵,探索上挂省市院跟班学习机制,抽调骨干力量参办中纪委、省市纪委的专案,推动干警加快更新思想理念,扩展办案视野,提升专业素能。今年以来,3名干警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成员,金融检察团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1名检察辅助人员被表彰为“全市政法英模人物”,4名人员被表彰为“全区政法英模人物”,一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宣讲。
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导向,先后查纠“顽瘴痼疾”问题44个和其他问题66个,制定靶向整治方案8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对4名干警适用“自查从宽”政策,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提醒。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机关考勤、会风会纪,整顿检容检貌,对8名违反院规院纪的干警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紧盯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开展检务督察,加强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管,驰而不息、不留死角地开展正风肃纪。
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4次,体现阳光司法。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邀请全市多家知名律所开展检律座谈,认真听取和吸纳律师的宝贵建议。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和主要办案数据;着力打造“南昌红谷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定期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各界人士走近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检务透明度指数持续攀升。
红谷滩区检察院正式履职只有短短9个月,能克服重重困难实现“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的良好开局,离不开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区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办案压力较大。刑事案件持续增长,涉众型经济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新型疑难案件多发频发,对本就办案任务繁重的检察人员既是压力和挑战,更是动力和机遇。二是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还需提升。一方面,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制发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不多;另一方面,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于对检察建议是促进依法行政、助推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认识、理解不到位,导致采纳、落实和回复建议存有差距。三是为民服务有待加强。目前仍租用原湾里区检察院办公办案,离红谷滩中心区较远,辖区群众行使控告、申诉权利及法律咨询多有不便,难以较好地体现“检察司法服务就在群众身边”。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以解决。
四、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和目标
刚刚胜利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南昌市红谷滩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擘画了新时代红谷滩各项事业发展的宏伟蓝图,鼓舞人心、催人奋进。身为“新红谷滩”的“首任检察干警”,我们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切实做到首任就扛旗、开局就发力、起步就冲刺,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决不辜负区委和全区人民的信任与期待。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更加精准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化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谷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后五年,区检察院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是:确立“政治站位高、司法理念新、专业能力强、工作机制好、检察风气正”的新要求,创立“金融犯罪检察、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新品牌,树立“创全省一流、争全国先进”的新目标,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上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具体工作中,我院将: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铸牢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把新理念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抓紧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保持政治定力,把准政治方向,承担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的核心内涵,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彰显服务发展稳定的实干本色。紧扣区委提出的“六大”战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融入党和政府中心工作,更加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红谷滩”;主动对接、精准服务VR、金融、商贸等全区重点产业、项目,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化落实未成年人保护、司法救助、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等检察为民举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以深化监督为主题,展现维护司法公正的担当本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把客观公正、平等保护作为履职的本质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当犯罪者的追诉人,又做无辜者的保护人,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执行法律与执行政策等关系,做到不放纵犯罪、不伤及无辜;做到宽严有度、罪责相适。把破解难题、提升质效作为监督的目标要求,坚持司法办案与法律监督的有机统一,立足“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开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对审判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突出查办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强烈不满的司法不公、行政违法案件,持续增进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党和政府的信赖,进一步夯实和厚植党的政治根基。
以队伍建设为保证,保持风清气正的清廉本色。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分级分类抓好学习培训,大力开展岗位练兵,选树宣传身边英模,切实提升干警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健全案件管理机制,优化业绩考评指标体系,严格执行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从严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规矩,着力整治顽瘴痼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做到对干部队伍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在庆祝建党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又踏上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站在新起点、展望新征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坚守检察初心,牢记监督使命,持续拼搏奋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谷滩”贡献检察智慧、体现检察担当!
附件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筹备工作报告
用语说明、案例简介
【1】“断卡”行动: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危害十分严重。2020年10月起,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打击和切断买卖账户黑色产业链。
【2】李移房涉嫌合同诈骗案:2020年8月,李移房注册成立南昌洪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正常市场价格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服务合同,后再以低于市场价格但需预先交纳半年、全年房租及押金的手段吸引租客,并依靠预交的房租及押金形成资金池。由于支付给房东的租金和收取房客的租金之间存在差额,在无正常固定营收情况下,为保证资金链不致较快断裂,李移房通过不断发展、引入新租客预缴房租及押金的手段来弥补资金缺口,后终因无力支付房东租金导致无法履约。截止2021年3月31日,共有98名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合计损失122.8万元。2021年6月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移房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3】赖军军涉嫌合同诈骗案:2020年1月以来,赖军军注册成立江西爱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与业主签订装修和租房协议,收取装修费用,承诺装修后由其公司代为出租,并每月给予客户远超周边市场价的租金。2021年2月,赖军军在明知公司巨额亏损、无力继续履约的情况下,仍与多名业主签订协议,骗取装修费用,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涉及房屋400余套。2021年8月12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赖军军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8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同志在视察最高检集中处理来信室时,作出对群众来信要做到“件件有回复”的重要指示,并推动形成完备的工作制度。检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群众来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告知群众受理情况或移送情况;在收到移送的群众来信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答复办理结果;三个月以内不能办结的,经审批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来信人;所涉事项重大、疑难、复杂,在延长期限内仍不能办结的,应当每个月答复一次办理进展情况。
【5】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将给涉罪未成年人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6】“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案-件比”实际上是一个检察工作的质效比,旨在引导各地检察机关努力将前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提高办案质效,以减少后面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是衡量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指标,是检察“司法质效GDP”,是“检察绿色GDP”,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7】立案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在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更多红谷检察信息请关注:
官方微信:南昌红谷检察(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官方微博:南昌红谷检察(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官方网站:http://www.nanchanghgt.jcy.gov.cn/
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官方微信二维码 官方微博二维码
红谷滩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秘书处2021年10月6日印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院举报电话:0791-83762000 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