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作为本院选用听证员的主要来源。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需求等情况,决定通过组织推荐、自荐报名选任听证员30-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选任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自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底。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申请。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个人自荐的,填写《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两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单位推荐的,还需填写《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推荐、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员。
(三)拟任公示
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拟选任人员,在“红谷滩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报名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红谷滩区商联中心B1北塔写字楼,长江路与赣江北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吴)0791-83785658
为了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更好发挥检察听证在助力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开和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作为本院选用听证员的主要来源。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工作实际,综合考量办案数量、案件类型、办案需求等情况,决定通过组织推荐、自荐报名选任听证员30-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选任程序
(一)组织推荐和自荐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1日至2026年10月底。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到本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递交报名申请。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个人自荐的,填写《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两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单位推荐的,还需填写《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资格审查
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推荐、自荐人选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经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员。
(三)拟任公示
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拟选任人员,在“红谷滩检察”微信公众号上公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选任公布
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四、任职期限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任期内,经本人申请或出现不符合听证员任职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情形时,按规定程序出库。
报名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红谷滩区商联中心B1北塔写字楼,长江路与赣江北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吴)0791-837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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