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生米检察室和红角洲检察室。
本部门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其他人员55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公开01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金额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694.8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3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3,516.27 |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
八、其他收入 |
8 |
1,091.9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06.99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105.84 |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3,786.75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3,729.10 |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56.1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113.81 |
|
30 |
61 |
||||
|
总计 |
31 |
3,842.91 |
总计 |
62 |
3,842.91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
收入决算表
|
公开02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3,786.75 |
2,694.80 |
1,091.95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573.92 |
2,481.97 |
1,091.95 | ||||||
|
20404 |
检察 |
3,573.92 |
2,481.97 |
1,091.95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2,188.62 |
1,096.67 |
1,091.95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4 |
1,381.34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96 |
3.96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99 |
106.99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4.15 |
84.15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1 |
1.11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3.04 |
83.04 |
|||||||
|
20808 |
抚恤 |
22.84 |
22.84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2.84 |
22.84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105.84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
支出决算表
|
公开03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3,729.10 |
2,343.79 |
1,385.30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516.27 |
2,130.97 |
1,385.30 |
|||||
|
20404 |
检察 |
3,516.27 |
2,130.97 |
1,385.30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2,130.97 |
2,130.97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4 |
1,381.34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96 |
3.96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99 |
106.99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4.15 |
84.15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1 |
1.11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3.04 |
83.04 |
||||||
|
20808 |
抚恤 |
22.84 |
22.84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2.84 |
22.84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105.84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公开04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694.8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4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2,481.97 |
2,481.97 |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06.99 |
106.99 |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105.84 |
105.84 |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694.80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2,694.80 |
2,694.80 |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
总计 |
32 |
2,694.80 |
总计 |
64 |
2,694.80 |
2,694.80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公开05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694.80 |
1,309.50 |
1,385.30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481.97 |
1,096.67 |
1,385.30 | ||
|
20404 |
检察 |
2,481.97 |
1,096.67 |
1,385.30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1,096.67 |
1,096.67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4 |
1,381.34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96 |
3.96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99 |
106.99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4.15 |
84.15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1 |
1.11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3.04 |
83.04 |
|||
|
20808 |
抚恤 |
22.84 |
22.84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2.84 |
22.84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105.84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公开06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059.0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1.90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42.53 |
30201 |
办公费 |
4.38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
30102 |
津贴补贴 |
90.39 |
30202 |
印刷费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
30103 |
奖金 |
326.47 |
30203 |
咨询费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4 |
手续费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5 |
水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7.79 |
30206 |
电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9.65 |
30207 |
邮电费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79.91 |
30208 |
取暖费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71 |
30211 |
差旅费 |
31006 |
大型修缮 |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0.69 |
31008 |
物资储备 |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05.74 |
30214 |
租赁费 |
0.10 |
31009 |
土地补偿 |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8.55 |
30215 |
会议费 |
31010 |
安置补助 |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0.2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
30302 |
退休费 |
95.71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46 |
31012 |
拆迁补偿 |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
30304 |
抚恤金 |
22.84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
30305 |
生活补贴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18.7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1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45.00 |
399 |
其他支出 |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14.73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83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1.08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4 |
39999 |
其他支出 |
||||
|
人员经费合计 |
1,177.59 |
公用经费合计 |
131.90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公开07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公开08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公开09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栏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
行次 |
1 |
2 |
3 | |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64.41 |
64.41 |
32.8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2 |
0.00 |
0.00 |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 |
59.41 |
59.41 |
32.41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4 |
40.60 |
40.60 |
19.58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18.81 |
18.81 |
12.83 |
|
3.公务接待费 |
6 |
5.00 |
5.00 |
0.46 |
|
(1)国内接待费 |
7 |
—— |
—— |
0.46 |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8 |
—— |
—— |
|
|
(2)国(境)外接待费 |
9 |
—— |
—— |
|
|
二、相关统计数 |
10 |
—— |
—— |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1 |
—— |
—— |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2 |
—— |
—— |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 |
—— |
1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4 |
—— |
—— |
8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5 |
—— |
—— |
5 |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6 |
—— |
—— |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7 |
—— |
—— |
42 |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8 |
—— |
—— |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19 |
—— |
—— |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20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全年预算数为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为当年实际支出数。 |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
公开10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单位:台、辆、套 | ||
|
项目 |
栏次 |
决算数 | ||
|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
1 |
8 | ||
|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2 |
0 | ||
|
2.主要负责人用车 |
3 |
0 | ||
|
3.机要通信用车 |
4 |
0 | ||
|
4.应急保障用车 |
5 |
0 | ||
|
5.执法执勤用车 |
6 |
8 | ||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7 |
0 | ||
|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
8 |
0 | ||
|
8.其他用车 |
9 |
0 | ||
|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
10 |
0 | ||
|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 ||||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3842.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6.16万元,比上年增加56.1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3786.75万元,比上年增加975.70万元,增长34.71%,主要原因:2024年度红谷滩检察院过渡用房“两房建设”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较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2694.80万元,占71.1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91.95万元,占28.8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总计3842.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729.10万元,比上年增加974.21万元,增长35.36%,主要原因:2024年度红谷滩检察院过渡用房“两房建设”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113.81万元,比上年增加57.65万元,增长102.65%,主要原因:2024年度红谷滩检察院过渡用房“两房建设”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较多,部分支出未达到支付条件无法支付,使得年末形成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2343.79万元,占62.85%;项目支出1385.30万元,占37.1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649.84万元,决算数269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457.32万元,决算数248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度收到被装购置实拨支出3.9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4.72万元,决算数10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度追加了抚恤金预算支出22.8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07.81万元,决算数10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实际支出数略低于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9.5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59.04万元,比上年减少70.07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同时部分人员变动中调出人员工资较高而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相对较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0万元,比上年增加22.88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2024年度根据预算安排部分劳务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55万元,比上年增加22.49万元,增长23.41%,主要原因:2024年度发生了抚恤金支出22.8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度及2023年度均未发生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64.41万元,决算数32.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1.04%;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32万元,下降37.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未安排预算,也未发生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及2024年度均未发生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59.41万元,决算数32.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40.60万元,决算数19.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8.23%,主要原因:预算安排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实际仅更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97万元,下降47.85%,主要原因:2023年度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2024年度仅更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8.81万元,决算数12.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8.2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下降7.28%,主要原因:老旧车辆更新后,公务用车维修费相应减少。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5.00万元,决算数0.4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42.5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累计接待42人次,主要是:当年检察工作业务交流。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9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88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2024年度根据预算安排部分劳务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列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03.9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4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和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4.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两个项目均符合我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产出数量和效益指标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5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2024年度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和区委打造“一区一城”、突出“五大引领”战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在预算编制科学性以及预算执行率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 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 44号)精神,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2024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由于“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2024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涉密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和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如下:
一、本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确定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2、设置评价指标及标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 44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此次评价指标及标准。
(二)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
1、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针对被评价项目,由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收集整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申报审批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自评结果打分。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根据当年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前期已设定评价指标和得分标准,进行自评价。
(三)自评汇总阶段
1、项目自评结果审核。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自评得分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并最终确认项目自评。
2、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在项目自评结果审核的基础上,按要求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评价小组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部门2个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自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平均得分为97.9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
(二)主要结论
经自评,我部门项目设立符合单位职能要求,项目实施有资金、人员和制度保障,项目绩效整体达到预计目标,有效的保障了我院履职检察机关职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和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一)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分析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55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550.00万元,执行数为5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794.9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执行数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61%。
(二)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全年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数量55个,聘用制书记员办理案件数1618件。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受理各类信访104件,检察设备购置4张,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受理各类案件数1618件。
2、质量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100%,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100%。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案件办结率97.3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信访回复率100%。
3、时效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完成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100%,信访回复时效率100%。
4、成本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未超过年度预算。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794.94万元,执行数为672.63万元,未超过年度预算。
(三)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未设置该绩效指标。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和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
2、社会效益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数量和质量,有效补充了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
3、满意度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有效补充了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98。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检察业务的高效开展,维护了司法公正,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2024年我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整体完成较好,但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年度指标值。“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794.94万元,执行数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61%,主要是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计划,较预算减少了采购数量。
2、部分绩效指标年初设定不够科学。在“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中“受理各类信访和受理各类案件数”等绩效指标年初指标设置过低,不利于后期客观评价当年绩效完成情况,主要是年初设定绩效指标时,未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造成绩效指标设置过低。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我部门将在以后年度做好以下改进措施:
1、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年初编制预算,尤其是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时,需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合理估计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需求合理编制预算,避免预算和实际需求相差过大。
2、加强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在绩效指标设置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尤其是结合历史业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科学设置绩效指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针对本次自评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我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改进措施,加强以后工作中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550 |
550 |
550 |
10 |
100 |
10 | ||||||||
|
政府预算资金 |
550 |
550 |
550 |
— |
100 |
—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一、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超过55人,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超过95%;二、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聘用制书记员年终业务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三、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激发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制动性,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不低于95%。 |
2024年我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55人,聘用制书记员参与办理案件数1618件,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100%,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100%,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有效稳定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和提高了我院检察办案效率。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全年总成本 |
≤550万元 |
550 |
10 |
10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
≥95% |
95 |
10 |
10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
≤55人 |
53 |
5 |
5 |
||||||||
|
聘用制书记员办理案件数 |
≥1100件 |
1618 |
5 |
5 |
年初预算指标设置太小,导致偏离较大。 |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 |
=100% |
100 |
6 |
6 |
|||||||||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6 |
6 |
||||||||||
|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 |
=100% |
100 |
6 |
6 |
||||||||||
|
时效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4 |
4 |
|||||||||
|
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
=100% |
100 |
4 |
4 |
||||||||||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4 |
4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机关工作效率 |
≥95% |
95 |
20 |
20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 |
≥95% |
98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794.941 |
794.941 |
672.631 |
10 |
84.61 |
7 | |||||||
|
政府预算资金 |
794.9413 |
794.9413 |
672.631493 |
— |
84.61 |
—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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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我院“四大检察”职能,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
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来件104件;全年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办理数1618件,其中刑事案件办理数1434件、民事案件办理数20件、行政案件办理数129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35件;2024年我院购置各类检察设备44张/台,其中办公桌椅等家具37张,打印机等设备7台;全年12个月均开展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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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完成成本 |
≤794.9413万元 |
672.63 |
20 |
20 |
|||||||
|
社会成本指标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 |
=12月 |
12 |
4 |
4 |
|||||||
|
检察设备购置 |
≥50件/张 |
44 |
4 |
2.8 |
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计划,较预算减少了采购数量。 | ||||||||
|
受理各类案件数 |
≥1100件 |
1618 |
4 |
4 |
年初预算指标设置过低,导致产生偏差。在以后年度,将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 | ||||||||
|
受理各类信访 |
≥30件 |
104 |
4 |
4 |
年初预算指标设置过低,导致产生偏差。在以后年度,将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 |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7.34 |
4 |
4 |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 |
=100% |
100 |
4 |
4 |
|||||||||
|
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4 |
4 |
|||||||||
|
信访回复率 |
=100% |
100 |
4 |
4 |
|||||||||
|
时效指标 |
信访回复时效率 |
=100% |
100 |
4 |
4 |
||||||||
|
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 |
=100% |
100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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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 |
有效减少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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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有效防范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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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 |
有效保障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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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
有效保障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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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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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
≥95% |
95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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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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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2024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涉密项目不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支出
部门评价报告
(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5〕1号)要求,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应“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健全诉讼工作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范围。”
为确保我院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提升办案质效,完成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特设立该项目。
主要内容:为提升检察机关工作效率,购置更新检察专用及办公设备,网络安全等保服务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为实现检察机关“十大业务”顺利开展,所需的差旅、培训、会议、邮电等办公费用;为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开展检察工作宣传报道。
实施情况:2024年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院共受理各类信访104件,信访回复率100%;受理各类案件数1618件,案件办结率97.34%;检察设备购置44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有效提升检察院工作效率;提供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当年财政拨款。
2024年年初预算为794.9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794.94万元。
当年实际收入为794.94万元,实际支出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84.61%。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的执行,保障检察院行政管理和各类办案业务费用的稳定支出,确保检察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检察院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行使检察权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从而提升检察院工作效率,充分展现司法公正性和为民性,取得积极的社会认可。
受理各类信访不少于80件,信访回复率100%;受理各类案件数不少于1500件,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5%;检察设备购置不少于40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月份不少于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社会满意度不低于9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从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的角度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达成度及由此展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增强我院财政项目支出资金的有效利用度,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发现该项目在资金使用及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及措施,进一步保证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合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规范、项目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四个一级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设置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具体如下(详见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表):
(1)项目决策:占权重18%,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等三个方面。
(2)项目过程:占权重15%,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两个方面。
(3)项目产出:占权重43%,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四个方面。
(4)项目效益:占权重24%,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满意度等三个方面。
3、评价方法
紧紧围绕该项目的特点,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采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进行评价,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评价。
(1)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通过对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分析哪些预期目标已经完成(包含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2)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现场核查法。现场评价小组与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事求是核查其财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核实。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我院此次采用的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按照市财政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预先制定了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我院从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等方面开展自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1)成立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我院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设置评价指标及标准:按照南昌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管理的相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此次评价指标及标准。
(3)整理项目佐证材料:针对被评价项目,由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申报审批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支付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4)对比分析完成绩效评价: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绩效评价原则,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对比分析,完成了部门绩效评价表打分及其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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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本项目得分 |
|
项目决策 |
18% |
18 |
18 |
|
项目过程 |
15% |
15 |
12 |
|
项目产出 |
43% |
43 |
43 |
|
项目效益 |
24% |
24 |
20 |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94 |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4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本项目符合我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和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该项目在预算执行率、产出数量和社会效益等三个方面存在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市、县级财政应当按照相应的保证标准及定额、及时足额将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本级财政相应分担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市、县级政法机关部门预算”设立。主要用于弥补检察办案经费不足,支付办公设备购置、办案用品等费用,项目立项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的设立和申报,均通过了我院党委会集体决策研究,报财政局批准,项目立项决策和程序规范,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预算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洪财预〔2023〕42号)文件要求,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并通过财政审核。项目支出与部门职能和实际工作内容一致。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按照评分标准,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绩效指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设置了受理群众信访来件、受理各类案件数、检察设备购置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等四个数量指标,同时设置了对应的质量指标及预计将取得的效益指标。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预算依据项目实施内容,结合以前年度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各项支出统计测算。预算编制经过了科学论证,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工作任务较为匹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邮电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按照实际支出进行分配,与单位实际相适应。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率(分值3分,得分3分)
2024年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当年实际收入为794.9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预算执行率(分值3分,得分0分)
该项目2024年实际支出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61%。根据评分标准,得分0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3分,得分3分)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为预算内项目,主要用于弥补基本公用经费不足,因为未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办法,依照我院《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未进行调整,各项目支出均按照合同进行支付,合同等资料齐全并已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条件落实到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分值16分,得分16分)
(1)受理群众信访来件(分值4分,得分4分):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来件104件。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受理各类案件数(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办理数1618件,其中刑事案件办理数1434件、民事案件办理数20件、行政案件办理数129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35件。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检察设备购置(分值4分,得分4分):2024年我院购置各类检察设备44张/台,其中办公桌椅等家具37张,打印机等设备7台。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12个月均开展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产出质量(分值16分,得分16分)
(1)群众信访件答复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矛盾化解,办结后息诉息访率90.4%。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案件办结率(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四大检察”案件结案数1575件,“四大检察”案件结案率97.34%。其中刑事案件办理数1395件、民事案件办理数17件、行政案件办理数129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34件。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设备采购合格率(分值4分,得分4分):各类检察设备的购置均通过招投标或电子卖场采购,在设备送达后组织验收,以确保各类设备采购合格率。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分值4分,得分4分):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了我院在检察专网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产出时效(分值8分,得分8分)
(1)群众信访来件回复及时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对收到的群众信访来件,100%做到“7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答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深耕主责主业,主动履职,各类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产出成本(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当年实际收入为794.9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为672.63万元,成本节约率为15.39%。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分值11分,得分11分)
(1)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分值6分,得分6分):我院致力于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2024年案件评查总案件数208件,案件评查不合格案件数0件,不合格案件占比率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6分。
(2)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分值5分,得分5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批捕368人、不起诉16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5.96%,刑事案件不捕率46.86%,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根据评分标准,得分5分。
2、可持续影响(分值7分,得分4分)
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分值7分,得分4分):通过担当实干,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提质增效法律监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有效提高了我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未充分彰显。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满意度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分值6分,得分6分):2024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荣获集体荣誉10项、个人荣誉26项。1人获评“新时代赣鄱先锋”,1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4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根据评分标准,得分6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立项依据充分,申报程序规范。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市、县级财政应当按照相应的保证标准及定额、及时足额将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本级财政相应分担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市、县级政法机关部门预算”,立项依据充分,严格按照财政局对项目申报的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2、拨付流程完整,资金使用规范。在资金的拨付中,我院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批和支付,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1、预算执行率不高。2024年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实际支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84.61%。主要是当年工作计划改变,如原湾里办公大楼提前搬迁,使得租赁费减少;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计划,较预算减少了采购数量,导致该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较低。
2、检察机关可持续影响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在立足自身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时,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尚存在提升空间。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未能紧密围绕中心大局的核心需求,精准发力,导致部分工作未能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六、有关建议
1、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首先,要着力提高业务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当业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需求时,需紧密围绕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考量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需求,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全面性,从源头上减少预算调整的可能性,降低预算调整率。其次,财务部门一方面,应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依据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地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进度,让各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严格把控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杜绝不合理的支出,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有效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确保预算资金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充分发挥预算在单位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增强服务中心大局针对性与实效性。应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相关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与联合调研机制。积极收集企业和群众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以此为依据制定服务中心大局的具体工作方案,使检察工作精准对接社会需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是:对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移送审查逮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或者批准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依照法律规定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非监禁刑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设立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司法警察大队)、生米检察室和红角洲检察室。
本部门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46人,其他人员55人。离退休人员22人,其中: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人员0人,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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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01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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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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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
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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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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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栏次 |
2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694.8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2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3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4 |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5 |
3,516.27 |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6 |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7 |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8 |
||
|
八、其他收入 |
8 |
1,091.95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9 |
106.99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0 |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1 |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2 |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3 |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4 |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5 |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6 |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7 |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8 |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9 |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0 |
105.84 |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1 |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2 |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3 |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4 |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5 |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6 |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7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3,786.75 |
本年支出合计 |
58 |
3,729.10 |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9 |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56.16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60 |
113.81 |
|
30 |
61 |
||||
|
总计 |
31 |
3,842.91 |
总计 |
62 |
3,842.91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
收入决算表
|
公开02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3,786.75 |
2,694.80 |
1,091.95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573.92 |
2,481.97 |
1,091.95 | ||||||
|
20404 |
检察 |
3,573.92 |
2,481.97 |
1,091.95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2,188.62 |
1,096.67 |
1,091.95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4 |
1,381.34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96 |
3.96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99 |
106.99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4.15 |
84.15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1 |
1.11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3.04 |
83.04 |
|||||||
|
20808 |
抚恤 |
22.84 |
22.84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2.84 |
22.84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105.84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
支出决算表
|
公开03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3,729.10 |
2,343.79 |
1,385.30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3,516.27 |
2,130.97 |
1,385.30 |
|||||
|
20404 |
检察 |
3,516.27 |
2,130.97 |
1,385.30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2,130.97 |
2,130.97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4 |
1,381.34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96 |
3.96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99 |
106.99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4.15 |
84.15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1 |
1.11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3.04 |
83.04 |
||||||
|
20808 |
抚恤 |
22.84 |
22.84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2.84 |
22.84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105.84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公开04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694.80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4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2,481.97 |
2,481.97 |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106.99 |
106.99 |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105.84 |
105.84 |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694.80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2,694.80 |
2,694.80 |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
总计 |
32 |
2,694.80 |
总计 |
64 |
2,694.80 |
2,694.80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公开05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694.80 |
1,309.50 |
1,385.30 |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481.97 |
1,096.67 |
1,385.30 | ||
|
20404 |
检察 |
2,481.97 |
1,096.67 |
1,385.30 | ||
|
2040401 |
行政运行 |
1,096.67 |
1,096.67 |
|||
|
20404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1,381.34 |
1,381.34 | |||
|
2040499 |
其他检察支出 |
3.96 |
3.96 |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6.99 |
106.99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
84.15 |
84.15 |
|||
|
2080501 |
行政单位离退休 |
1.11 |
1.11 |
|||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83.04 |
83.04 |
|||
|
20808 |
抚恤 |
22.84 |
22.84 |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2.84 |
22.84 |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5.84 |
105.84 |
|||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105.84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公开06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金额 |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059.04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1.90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
30101 |
基本工资 |
242.53 |
30201 |
办公费 |
4.38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
30102 |
津贴补贴 |
90.39 |
30202 |
印刷费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
30103 |
奖金 |
326.47 |
30203 |
咨询费 |
30703 |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4 |
手续费 |
30704 |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
|||
|
30107 |
绩效工资 |
30205 |
水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87.79 |
30206 |
电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19.65 |
30207 |
邮电费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79.91 |
30208 |
取暖费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款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0.71 |
30211 |
差旅费 |
31006 |
大型修缮 |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05.84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0.69 |
31008 |
物资储备 |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05.74 |
30214 |
租赁费 |
0.10 |
31009 |
土地补偿 |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18.55 |
30215 |
会议费 |
31010 |
安置补助 |
||
|
30301 |
离休费 |
30216 |
培训费 |
0.20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
30302 |
退休费 |
95.71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0.46 |
31012 |
拆迁补偿 |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
30304 |
抚恤金 |
22.84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
30305 |
生活补贴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18.70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1.10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45.00 |
399 |
其他支出 |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14.73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2.83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1.08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2.64 |
39999 |
其他支出 |
||||
|
人员经费合计 |
1,177.59 |
公用经费合计 |
131.90 | |||||
|
注: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公开07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公开08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
类 |
款 |
项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单位)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公开09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栏次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决算数 |
|
行次 |
1 |
2 |
3 | |
|
一、“三公”经费支出 |
1 |
64.41 |
64.41 |
32.8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2 |
0.00 |
0.00 |
|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 |
59.41 |
59.41 |
32.41 |
|
(1)公务用车购置费 |
4 |
40.60 |
40.60 |
19.58 |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 |
18.81 |
18.81 |
12.83 |
|
3.公务接待费 |
6 |
5.00 |
5.00 |
0.46 |
|
(1)国内接待费 |
7 |
—— |
—— |
0.46 |
|
其中:外事接待费 |
8 |
—— |
—— |
|
|
(2)国(境)外接待费 |
9 |
—— |
—— |
|
|
二、相关统计数 |
10 |
—— |
—— |
——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11 |
—— |
—— |
|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12 |
—— |
—— |
|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13 |
—— |
—— |
1 |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14 |
—— |
—— |
8 |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15 |
—— |
—— |
5 |
|
其中:外事接待批次(个) |
16 |
—— |
—— |
|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17 |
—— |
—— |
42 |
|
其中:外事接待人次(人) |
18 |
—— |
—— |
|
|
7.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个) |
19 |
—— |
—— |
|
|
8.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人) |
20 |
—— |
—— |
|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年初“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全年预算数为按规定程序调整调剂后的全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数;决算数为当年实际支出数。 | ||||
|
2.当此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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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10表 | ||||
|
部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2024年度 |
单位:台、辆、套 | ||
|
项目 |
栏次 |
决算数 | ||
|
一、车辆数合计(台、辆) |
1 |
8 | ||
|
1.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 |
2 |
0 | ||
|
2.主要负责人用车 |
3 |
0 | ||
|
3.机要通信用车 |
4 |
0 | ||
|
4.应急保障用车 |
5 |
0 | ||
|
5.执法执勤用车 |
6 |
8 | ||
|
6.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
7 |
0 | ||
|
7.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
8 |
0 | ||
|
8.其他用车 |
9 |
0 | ||
|
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台、套) |
10 |
0 | ||
|
注:1.本表反映截止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情况。 2.当本表数据为空时,即本部门(单位)无相关资产。 | ||||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收入总计3842.9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6.16万元,比上年增加56.16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3786.75万元,比上年增加975.70万元,增长34.71%,主要原因:2024年度红谷滩检察院过渡用房“两房建设”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较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2694.80万元,占71.16%;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1091.95万元,占28.8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支出总计3842.9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729.10万元,比上年增加974.21万元,增长35.36%,主要原因:2024年度红谷滩检察院过渡用房“两房建设”支出较上年增加较多;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113.81万元,比上年增加57.65万元,增长102.65%,主要原因:2024年度红谷滩检察院过渡用房“两房建设”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较多,部分支出未达到支付条件无法支付,使得年末形成结转和结余较上年增加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2343.79万元,占62.85%;项目支出1385.30万元,占37.15%;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2649.84万元,决算数269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457.32万元,决算数248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0%。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度收到被装购置实拨支出3.96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4.72万元,决算数10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9%。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4年度追加了抚恤金预算支出22.84万元。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07.81万元,决算数105.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7%。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实际支出数略低于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9.5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059.04万元,比上年减少70.07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同时部分人员变动中调出人员工资较高而新招录公务员工资相对较低。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1.90万元,比上年增加22.88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2024年度根据预算安排部分劳务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列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55万元,比上年增加22.49万元,增长23.41%,主要原因:2024年度发生了抚恤金支出22.84万元。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4年度及2023年度均未发生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64.41万元,决算数32.8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1.04%;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9.32万元,下降37.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2024年度未安排预算,也未发生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及2024年度均未发生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59.41万元,决算数32.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40.60万元,决算数19.5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8.23%,主要原因:预算安排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实际仅更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7.97万元,下降47.85%,主要原因:2023年度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2024年度仅更新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18.81万元,决算数12.8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8.21%,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公车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1万元,下降7.28%,主要原因:老旧车辆更新后,公务用车维修费相应减少。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5.00万元,决算数0.4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2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42.5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5批,累计接待42人次,主要是:当年检察工作业务交流。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9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2.88万元,增长20.99%,主要原因:2024年度根据预算安排部分劳务支出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列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9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03.9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其中,4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和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44.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两个项目均符合我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项目存在预算执行率、产出数量和效益指标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5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2024年度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和区委打造“一区一城”、突出“五大引领”战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但在预算编制科学性以及预算执行率方面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 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 44号)精神,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2024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评,由于“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2024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涉密项目,不纳入评价范围,“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和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价情况如下:
一、本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确定了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
2、设置评价指标及标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 44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此次评价指标及标准。
(二)数据采集和自评阶段
1、项目资料收集和整理。针对被评价项目,由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收集整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申报审批文件以及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2、项目自评结果打分。项目资金使用业务部门根据当年项目资金资金使用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前期已设定评价指标和得分标准,进行自评价。
(三)自评汇总阶段
1、项目自评结果审核。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项目自评结果进行复核,对自评得分有疑问的地方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并最终确认项目自评。
2、项目自评结果汇总。在项目自评结果审核的基础上,按要求撰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综合评价结论
(一)评分结果
评价小组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资料核查等方式,对我部门2个项目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自评价,最终评价结果平均得分为97.9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均为“优”。
(二)主要结论
经自评,我部门项目设立符合单位职能要求,项目实施有资金、人员和制度保障,项目绩效整体达到预计目标,有效的保障了我院履职检察机关职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但仍然存在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不高和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
(一)预算执行完成情况分析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550.0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550.00万元,执行数为55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年初预算数为794.9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执行数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61%。
(二)项目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全年完成聘用制书记员数量55个,聘用制书记员办理案件数1618件。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受理各类信访104件,检察设备购置4张,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受理各类案件数1618件。
2、质量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100%,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100%。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案件办结率97.3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信访回复率100%。
3、时效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完成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100%,信访回复时效率100%。
4、成本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550万元,执行数为550万元,未超过年度预算。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794.94万元,执行数为672.63万元,未超过年度预算。
(三)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未设置该绩效指标。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和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
2、社会效益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保障了聘用制书记员的数量和质量,有效补充了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
3、满意度指标
(1)“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聘用制书记员有效补充了检察机关检察队伍,有效提高检察机关工作效率,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98。
(2)“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检察业务的高效开展,维护了司法公正,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
五、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分析
2024年我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整体完成较好,但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未达年度指标值。“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该项目全年预算数794.94万元,执行数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61%,主要是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计划,较预算减少了采购数量。
2、部分绩效指标年初设定不够科学。在“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中“受理各类信访和受理各类案件数”等绩效指标年初指标设置过低,不利于后期客观评价当年绩效完成情况,主要是年初设定绩效指标时,未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造成绩效指标设置过低。
(二)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和原因,我部门将在以后年度做好以下改进措施:
1、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年初编制预算,尤其是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时,需由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实际需求合理估计采购计划,财务部门根据需求合理编制预算,避免预算和实际需求相差过大。
2、加强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在绩效指标设置时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尤其是结合历史业务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科学设置绩效指标。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针对本次自评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原因,我部门将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改进措施,加强以后工作中的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聘用制书记员业务经费 |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550 |
550 |
550 |
10 |
100 |
10 | ||||||||
|
政府预算资金 |
550 |
550 |
550 |
— |
100 |
—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一、稳定聘用制书记员队伍,聘用制书记员保有量超过55人,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超过95%;二、加强对聘用制书记员考核管理,提高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聘用制书记员年终业务考核合格率不低于95%;三、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激发聘用制书记员工作制动性,积极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不低于95%。 |
2024年我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55人,聘用制书记员参与办理案件数1618件,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100%,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100%,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100%,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100%,有效稳定了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和提高了我院检察办案效率。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全年总成本 |
≤550万元 |
550 |
10 |
10 |
||||||||
|
社会成本指标 |
检察机关办案效率 |
≥95% |
95 |
10 |
10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数量 |
≤55人 |
53 |
5 |
5 |
||||||||
|
聘用制书记员办理案件数 |
≥1100件 |
1618 |
5 |
5 |
年初预算指标设置太小,导致偏离较大。 | |||||||||
|
质量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性 |
=100% |
100 |
6 |
6 |
|||||||||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准确率 |
=100% |
100 |
6 |
6 |
||||||||||
|
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考核称职率 |
=100% |
100 |
6 |
6 |
||||||||||
|
时效指标 |
聘用制书记员案件办理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4 |
4 |
|||||||||
|
聘用制书记员到岗及时率 |
=100% |
100 |
4 |
4 |
||||||||||
|
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发放及时率 |
=100% |
100 |
4 |
4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检察机关工作效率 |
≥95% |
95 |
20 |
20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满意率 |
≥95% |
98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 |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4年度) |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 | ||||||||||||
|
主管部门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实施单位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 | ||||||||||
|
项目资金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
年度资金总额 |
794.941 |
794.941 |
672.631 |
10 |
84.61 |
7 | |||||||
|
政府预算资金 |
794.9413 |
794.9413 |
672.631493 |
— |
84.61 |
—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
充分发挥我院“四大检察”职能,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实施。 |
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来件104件;全年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办理数1618件,其中刑事案件办理数1434件、民事案件办理数20件、行政案件办理数129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35件;2024年我院购置各类检察设备44张/台,其中办公桌椅等家具37张,打印机等设备7台;全年12个月均开展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
实际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项目完成成本 |
≤794.9413万元 |
672.63 |
20 |
20 |
|||||||
|
社会成本指标 |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 |
=12月 |
12 |
4 |
4 |
|||||||
|
检察设备购置 |
≥50件/张 |
44 |
4 |
2.8 |
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计划,较预算减少了采购数量。 | ||||||||
|
受理各类案件数 |
≥1100件 |
1618 |
4 |
4 |
年初预算指标设置过低,导致产生偏差。在以后年度,将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 | ||||||||
|
受理各类信访 |
≥30件 |
104 |
4 |
4 |
年初预算指标设置过低,导致产生偏差。在以后年度,将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科学合理设置绩效指标值。 | ||||||||
|
质量指标 |
案件办结率 |
≥95% |
97.34 |
4 |
4 |
||||||||
|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 |
=100% |
100 |
4 |
4 |
|||||||||
|
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4 |
4 |
|||||||||
|
信访回复率 |
=100% |
100 |
4 |
4 |
|||||||||
|
时效指标 |
信访回复时效率 |
=100% |
100 |
4 |
4 |
||||||||
|
案件办理期内结案率 |
=100% |
100 |
4 |
4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减少对当事人经济利益损失 |
有效减少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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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
有效防范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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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 |
有效保障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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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
有效保障 |
基本达成目标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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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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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 |
≥95% |
95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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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9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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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2024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涉密项目不公开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支出
部门评价报告
(2024年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洪财办〔2020〕4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洪财绩〔2025〕1号)要求,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对“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应“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健全诉讼工作机制,拓宽公益诉讼案件案件范围。”
为确保我院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提升办案质效,完成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检察机关工作要求,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特设立该项目。
主要内容:为提升检察机关工作效率,购置更新检察专用及办公设备,网络安全等保服务以及各类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为实现检察机关“十大业务”顺利开展,所需的差旅、培训、会议、邮电等办公费用;为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开展检察工作宣传报道。
实施情况:2024年通过该项目的实施,我院共受理各类信访104件,信访回复率100%;受理各类案件数1618件,案件办结率97.34%;检察设备购置44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有效提升检察院工作效率;提供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当年财政拨款。
2024年年初预算为794.94万元,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为794.94万元。
当年实际收入为794.94万元,实际支出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84.61%。
(二)项目绩效目标。
通过“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的执行,保障检察院行政管理和各类办案业务费用的稳定支出,确保检察办案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检察院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行使检察权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从而提升检察院工作效率,充分展现司法公正性和为民性,取得积极的社会认可。
受理各类信访不少于80件,信访回复率100%;受理各类案件数不少于1500件,案件办结率不低于95%;检察设备购置不少于40件/张,设备采购验收合格率100%;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月份不少于12个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100%;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充分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持续保障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社会满意度不低于95%。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从财政支出专项资金的角度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分析绩效目标达成度及由此展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旨在增强我院财政项目支出资金的有效利用度,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发现该项目在资金使用及业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及措施,进一步保证部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该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否合规、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规范、项目实施结果是否达到预期。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分级分类、绩效相关等原则,按照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的绩效逻辑路径,结合“行政管理及办案经费”项目实际开展情况,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总结经验做法,反思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以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13号)及《南昌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洪财办〔202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价指标体系包括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等四个一级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设置了相应的评价标准,具体如下(详见项目支出部门绩效评价表):
(1)项目决策:占权重18%,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和资金投入等三个方面。
(2)项目过程:占权重15%,包括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两个方面。
(3)项目产出:占权重43%,包括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和产出成本等四个方面。
(4)项目效益:占权重24%,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满意度等三个方面。
3、评价方法
紧紧围绕该项目的特点,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采用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现场核查法等进行评价,以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效果做出全面、准确和客观地评价。
(1)预定目标与实施效果的比较法。通过对项目产生的实际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预期目标进行分析对比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分析哪些预期目标已经完成(包含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哪些没有完成,从而评价财政支出绩效。
(2)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现场核查法。现场评价小组与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进行深入沟通交流,实事求是核查其财务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表现等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核实。
4、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我院此次采用的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即按照市财政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预先制定了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做好本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我院从成立绩效评价小组、科学制定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等方面开展自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1)成立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我院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小组。
(2)设置评价指标及标准:按照南昌市政府及市财政局关于绩效管理的相关精神,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设置此次评价指标及标准。
(3)整理项目佐证材料:针对被评价项目,由项目资金使用业务科室收集整理项目立项依据文件、项目申报审批文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支付资料等相关佐证材料。
(4)对比分析完成绩效评价: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的绩效评价原则,对数据进行分类汇总、对比分析,完成了部门绩效评价表打分及其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撰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
评价指标 |
权重 |
评级分值 |
本项目得分 |
|
项目决策 |
18% |
18 |
18 |
|
项目过程 |
15% |
15 |
12 |
|
项目产出 |
43% |
43 |
43 |
|
项目效益 |
24% |
24 |
20 |
|
综合绩效 |
100% |
100 |
94 |
评价组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财务核查、实地核查及访谈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评价,最终评价结果为94分,依据财政绩效评价等级划分,本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本项目符合我院职能要求,项目整体达到预计产出效果、社会效益明显和满意度较高。项目实施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能够形成可持续的影响。但该项目在预算执行率、产出数量和社会效益等三个方面存在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的情况。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立项依据充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市、县级财政应当按照相应的保证标准及定额、及时足额将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本级财政相应分担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市、县级政法机关部门预算”设立。主要用于弥补检察办案经费不足,支付办公设备购置、办案用品等费用,项目立项属于部门履职所需。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立项程序规范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的设立和申报,均通过了我院党委会集体决策研究,报财政局批准,项目立项决策和程序规范,审批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预算项目储备入库工作的通知》(洪财预〔2023〕42号)文件要求,申报了项目绩效目标,并通过财政审核。项目支出与部门职能和实际工作内容一致。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按照评分标准,得分3分。
(2)绩效指标明确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绩效指标已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根据项目实施内容,设置了受理群众信访来件、受理各类案件数、检察设备购置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等四个数量指标,同时设置了对应的质量指标及预计将取得的效益指标。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预算依据项目实施内容,结合以前年度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费等各项支出统计测算。预算编制经过了科学论证,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确定的资金量与工作任务较为匹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资金分配合理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邮电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按照实际支出进行分配,与单位实际相适应。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到位率(分值3分,得分3分)
2024年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当年实际收入为794.9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预算执行率(分值3分,得分0分)
该项目2024年实际支出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4.61%。根据评分标准,得分0分。
(3)资金使用合规性(分值3分,得分3分)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为预算内项目,主要用于弥补基本公用经费不足,因为未制定专门的业务管理办法,依照我院《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管理。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单位财务管理制度,项目未进行调整,各项目支出均按照合同进行支付,合同等资料齐全并已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条件落实到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分值16分,得分16分)
(1)受理群众信访来件(分值4分,得分4分):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来件104件。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受理各类案件数(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共办理“四大检察”案件办理数1618件,其中刑事案件办理数1434件、民事案件办理数20件、行政案件办理数129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35件。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检察设备购置(分值4分,得分4分):2024年我院购置各类检察设备44张/台,其中办公桌椅等家具37张,打印机等设备7台。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12个月均开展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维护。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产出质量(分值16分,得分16分)
(1)群众信访件答复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回复,综合运用领导包案、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矛盾化解,办结后息诉息访率90.4%。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案件办结率(分值4分,得分4分):全年“四大检察”案件结案数1575件,“四大检察”案件结案率97.34%。其中刑事案件办理数1395件、民事案件办理数17件、行政案件办理数129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数34件。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设备采购合格率(分值4分,得分4分):各类检察设备的购置均通过招投标或电子卖场采购,在设备送达后组织验收,以确保各类设备采购合格率。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合格率(分值4分,得分4分):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确保了我院在检察专网的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产出时效(分值8分,得分8分)
(1)群众信访来件回复及时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对收到的群众信访来件,100%做到“7日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实体答复”。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2)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分值4分,得分4分):我院深耕主责主业,主动履职,各类案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结案,案件办案期限内结案率10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4、产出成本(分值3分,得分3分)
该项目当年实际收入为794.94万元,当年实际支出为672.63万元,成本节约率为15.39%。根据评分标准,得分3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分值11分,得分11分)
(1)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分值6分,得分6分):我院致力于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2024年案件评查总案件数208件,案件评查不合格案件数0件,不合格案件占比率0%。根据评分标准,得分6分。
(2)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分值5分,得分5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依法不批捕368人、不起诉166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5.96%,刑事案件不捕率46.86%,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根据评分标准,得分5分。
2、可持续影响(分值7分,得分4分)
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分值7分,得分4分):通过担当实干,全面加强政治建设,提质增效法律监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有效提高了我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司法公信力,但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增强;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效能还未充分彰显。根据评分标准,得分4分。
3、满意度指标(分值6分,得分6分)
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分值6分,得分6分):2024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荣获集体荣誉10项、个人荣誉26项。1人获评“新时代赣鄱先锋”,1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能手”,4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满意率95%。根据评分标准,得分6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立项依据充分,申报程序规范。该项目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209号文件),“市、县级财政应当按照相应的保证标准及定额、及时足额将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本级财政相应分担安排的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市、县级政法机关部门预算”,立项依据充分,严格按照财政局对项目申报的要求,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规。
2、拨付流程完整,资金使用规范。在资金的拨付中,我院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等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批和支付,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1、预算执行率不高。2024年全年预算数为794.94万元,实际支出672.63万元,预算执行率84.61%。主要是当年工作计划改变,如原湾里办公大楼提前搬迁,使得租赁费减少;车辆和办公设备购置因结合工作实际需求,减少了采购计划,较预算减少了采购数量,导致该项目整体预算执行率较低。
2、检察机关可持续影响未达年度绩效指标值。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在立足自身检察职能、服务中心大局工作时,工作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尚存在提升空间。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未能紧密围绕中心大局的核心需求,精准发力,导致部分工作未能切实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与预期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六、有关建议
1、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首先,要着力提高业务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当业务部门提出年度预算需求时,需紧密围绕年度工作计划,综合考量各项工作任务的实际需求,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全面性,从源头上减少预算调整的可能性,降低预算调整率。其次,财务部门一方面,应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依据明确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地向各部门通报预算执行进度,让各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另一方面,严格把控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杜绝不合理的支出,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时进行纠正,有效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确保预算资金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充分发挥预算在单位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增强服务中心大局针对性与实效性。应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相关机构的常态化沟通交流,建立定期信息共享机制与联合调研机制。积极收集企业和群众面临的实际法律问题,以此为依据制定服务中心大局的具体工作方案,使检察工作精准对接社会需求。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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